本國家標準要求了有或無“防潮”標示的腕表的規定和實驗方式。不適感用以深潛儀表盤。潛水手表的規定見ISO64251)。
應用本國家標準的多方應討論應用下列規范最新版的概率。假如參照文檔未標明日期,則本規范應應用參照標準文件的最新版。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組員維持其做為現行標準國家標準申請注冊者的影響力。
防水手表符合規定
名字:防水手表,不管是不是有過壓標識,在短游水等健身運動中,除開日常日常生活應用外,也具備防潮作用。防水手表還可以在更改壓力和溫度的狀況下應用。但不管是不是有過壓標示,他們都不可以用以水中深潛。名叫“防潮”的腕表應合乎下列規定。
1、透風率不可超出50ug/min,實驗應按“超空氣摩擦阻力”開展。
2、凝固實驗應在“泡浸在10厘米水位的防潮特性”和“耐潮壓力試驗”前后左右開展。冷疑實驗后,夾層玻璃內表層不應該有由此可見的冷疑霧。
3、耐溫度和機械設備地應力應在實驗前后左右開展“滲入10厘米水位的防潮特性”到“不一樣溫度下的防潮特性”的冷疑實驗。冷疑實驗后,夾層玻璃內表層不應該有由此可見的冷疑霧。取樣:本國家標準可獨立或品質檢驗。
應依照ISO2859-1開展抽樣檢驗。“10厘米水位防潮特性”、“實際操作構件防潮特性實驗”、“不一樣溫度防潮特性”中要求的實驗,務必從工程驗收資料中最少提取一個試品。實驗前,實際操作構件應運行并恢復過來部位。在全部實驗期內,工作溫度應在18至25℃中間。除“不一樣溫度下的防潮特性”規定的實驗外,溫度應與工作溫度同樣。實驗流程的次序是可選擇的,但凝固實驗應在“泡浸在10厘米水位中的防潮特性”實驗前后左右開展,凝固實驗也可在隨意2個實驗室開展。
防水手表溫度檢測規范
防潮工作構件在10厘米水位下的超標準氣壓特性冷疑實驗防潮特性的超標準氣壓特性冷疑實驗不一樣溫度下的防潮特性冷疑實驗:將腕表放到溫控在40-45℃的發熱板上,直至溫度儀的溫度相當于板的溫度(依據表的種類,加溫時間一般為10min至20min)。隨后在玻璃茶杯上滴一滴18-25的水。1分鐘后用干抹布擦拭夾層玻璃,表夾層玻璃內表層有大霧,不符4.2的規定。假如手表表殼表帶在環境濕度飽和狀態的空氣中拼裝,冷疑實驗的結果很有可能會造成一種做霧化,這不是因為手表表殼表帶防潮特性的缺乏導致的。
假如產生這類狀況,腕表應干躁,并再度開展冷疑實驗。實際操作構件的防潮特性實驗:將腕表滲入10厘米的水位中,垂直平分搖桿軸和按鍵的中心線釋放5N的力,并維持五分鐘。
防水手表過壓檢測規范
過壓檢測:腕表徹底浸入在適度的盛滿的器皿中。在1min內釋放相當于標示值的過壓(見額外標識),或在沒有額外標識的狀況下釋放2巴的工作壓力。再次10min,隨后在1min內將過壓降至消耗和環境壓力。符合規定的表可以用下列語言表達標識:英文:防潮法文:etanche德語:額外標識:除開專業術語“防潮”外,表還能夠標識過壓實驗MA。Rk(最少6bar),壓力單位為Ba,或是在另一個實際意義上,深層企業為米,而不是(最少50m)過壓值。殊不知,這種指標值與深潛深層不符合,只與超打壓試驗的工作壓力相關。